- A+
當親情跨越法律邊界:解構內地與香港繼承制度差異
「明明父親在香港的銀行存款有800萬港元,為什麼公證處說我無權直接提取?」深圳王女士握著香港匯豐銀行的存摺,面對跨境繼承的複雜程序陷入茫然。這個真實案例揭開了一個被忽視的現實——隨著粵港澳大灣區融合加速,每年超過2,000宗內地居民繼承香港財產的個案,卻有近六成因法律認知不足導致繼承受阻。
法律體系碰撞:普通法系 vs 大陸法系
香港沿用英國普通法傳統,與內地《民法典》繼承編存在根本性差異。最關鍵的三大差異點:
繼承順位制度:香港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規定配偶優先取得全部動產,剩餘財產再與子女均分;內地則採用均等份額制 遺囑效力認定:香港承認手寫遺囑(親筆簽名 見證人),而內地要求公證遺囑最具效力 遺產管理機制:香港實行「遺產代理人」制度,需經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核發承辦書
2021年轟動兩地的「羅湖跨境房產繼承案」正是典型例證。港人張先生在深圳與香港各有一套房產,其內地子女憑公證書順利繼承深圳物業,卻因未辦理香港遺產承辦手續,導致香港房產被政府暫管長達14個月。
跨境繼承四步實戰流程
第一步:確立法律管轄權
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最後居籍地法律(香港身份證/住址證明) 不動產適用物業所在地法律(香港土地註冊處查冊)
第二步:文件公證三重認證
內地公證處出具繼承權公證書 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 香港高等法院翻譯認證(中英文版本)
第三步:香港遺產承辦申請
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交: ✓ 死亡證明(經公證的內地文件) ✓ 遺囑正本(如有) ✓ 資產清單(需香港執業會計師核實) 平均處理時間:6-8個月
第四步:遺產分配執行 取得遺產承辦書後,須在12個月內完成:
清償債務(香港《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》第10條) 辦理不動產轉名(土地註冊處TR1表格) 跨境資金匯回(需向內地外匯管理局申報)
避開跨境繼承的五大法律陷阱
陷阱一:忽視「暫停支付令」效力
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《遺產稅條例》,任何人在死者去世後6個月內處分遺產,可能面臨刑事檢控。2022年就有內地繼承人因急於出售香港股票,遭證監會凍結賬戶並處罰款5萬港元。
陷阱二:遺產稅申報誤區
雖然香港已廢除遺產稅,但需注意:
若被繼承人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,仍需按舊稅制申報 跨境資產可能觸發內地稅務申報義務(《個人所得稅法》第8條)
陷阱三:隱形債務追索權
香港債權人可在遺產承辦後12年內提出索償(《時效條例》第19條)。曾有內地繼承人繼承香港商鋪後,突遭銀行追討20年前抵押貸款,最終被迫拍賣物業償債。
專業應對策略
預立跨境遺囑 採用「分割式遺囑」:中英文雙版本,分別符合兩地法律要求 指定香港執業律師為遺囑執行人 設立離岸信託 透過BVI或開曼群島信託架構持有香港資產 典型案例:2020年某深圳企業家通過信託安排,使其子女在繼承香港15處物業時節省78%法律成本 活用遺產管理令 向香港法院申請緊急管理令(Urgent Administration Order) 凍結遺產賬戶防止資產流失
新趨勢:電子遺產承辦系統
自2023年4月起,香港司法機構推出「電子遺產承辦服務」(eProbate),內地申請人可透過:
線上提交申請文件(需數碼簽章認證) 視頻宣誓程序(與監誓員實時連線) 電子支付法庭費用(接受銀聯跨境支付) 該措施使平均處理時間縮短至4個月,成功案例包括廣州李女士僅用97天完成價值2,800萬港元遺產承辦。
實務建議清單
立即行動:核查香港親屬資產狀況(銀行/證券/保險/物業) 文件準備:收集近10年財務往來記錄(香港《證據條例》要求) 專業支援:委任具中港雙牌照的律師事務所(參考香港律師會認可名單)
- 我的微信
-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
-
- 我的微信公众号
-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
-




